一、法律上,赠与股权是允许的
公司法层面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八十四条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。法律没有要求转让必须有偿,所以无偿赠与属于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,法律上是允许的。(2023年修订的《公司法》已于2024年7月1日施行,原第七十一条调整为第八十四条。)
民商法层面: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,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,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。
税法层面:这才是重点。免费赠与股权,在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)第十二条第(五)项里,属于"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",股权转让收入会被视为"明显偏低"。但——如果构成第十三条所说的"有正当理由",就可以不按公允价值核定征税。
二、税务处理的关键,看送给谁
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,把"收入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"的情形列了出来,其中最关键的一项是第(二)项:
换句话说,送给近亲属(配偶、直系血亲、兄弟姐妹等)或通过继承取得,属于有正当理由,不按公允价值核定征税;送给朋友、同事、无亲属关系的合伙人,一般构不成"正当理由",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税。
三、赠与人怎么交税
赠与近亲属(有正当理由):不核定征税,但依然要办理纳税申报。注意,是"不核定征税",不等于"可以什么手续都不办"。
赠与其他人(无正当理由):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转让收入,征收20%个税。核定的顺序,按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,先是净资产核定法(按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),有土地使用权、房产、知识产权等资产占比超过20%的,还要参照资产评估报告;净资产法行不通,再用类比法。
四、受赠人将来卖股权,计税基础很关键
这是多数人漏掉的一环。受赠人无偿拿到股权,当时虽然可能不交税,但将来转让时,能扣多少成本,取决于这次赠与是怎么处理的:
1. 近亲属间无偿赠与(符合第十三条第二项):依据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第(三)项,受赠人的股权原值按"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"确认。也就是计税基础承继赠与人原来的成本,不是0。将来卖的时候,成本这块还能扣。
2. 赠与人已被核定征税的:依据第十六条,受赠人的股权原值按"合理税费+被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"确认。既然赠与人按核定收入交过税,受赠人的成本就按这个核定收入来,将来卖也不会重复计税。
3. 其他情形:计税基础可能很低甚至为0,将来转让时,增值部分几乎全额要按20%交税,税负会很高。
五、操作流程,四步走
第一步,签股权赠与协议。把赠与的股权、比例、对价(无偿)、附带的义务(如有)写清楚。
第二步,办理纳税申报。即使不征税(近亲属间赠与),也要依法申报,拿到税务机关的处理凭证,别留下"未申报"的隐患。
第三步,书面通知公司、变更股东名册。受赠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,公司配合办理。
第四步,工商变更登记。股权变动要及时办理工商变更,避免登记和实际不符。
六、三个不能忽视的风险
⚠️ 风险一:债权人撤销权。如果赠与人欠债不还,却把股权免费送人,债权人可以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八条请求法院撤销赠与。想用"送股权"来逃债,这条路走不通。
⚠️ 风险二: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。向股东以外的人赠与股权,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,其他股东在30日内有优先购买权。(新《公司法》已取消"过半数股东同意"的前置程序,但优先购买权仍在。)
⚠️ 风险三:附条件赠与可撤销。赠与可以附条件,比如要求受赠人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、不得从事竞争业务。受赠人不履行条件,赠与人可以依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三条撤销赠与。
结语
一句话总结:免费送股权,税务上关键看送给谁。送给近亲属、走继承,有正当理由,通常不用交税;送给外人,税务机关会按净资产核定征税。而受赠人将来卖股权时,计税基础怎么定,又取决于这次赠与怎么处理。赠与前把这两头都算清楚,才不会"送的时候省了、卖的时候补回来"。